河源市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杭州临平律师
2025-04-07
河源市并未发布单独的《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因此在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时,当地通常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驾驶,保护现场,不得转移责任。当事人及其家属或者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损害,未致人死亡的,事涉及道路通行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疏通交通;若造成人员死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事涉及铁路、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危险货物的,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时,交警机关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报警,并如实陈述情况,不得故意转移、遗弃现场或销毁、涂改证据、串供谎言等。此外,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伤害保险时,也应当遵守相关的保险法规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驾驶,保护现场,不得转移责任。当事人及其家属或者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损害,未致人死亡的,事涉及道路通行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疏通交通;若造成人员死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事涉及铁路、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危险货物的,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交警机关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立即前往现场,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不成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交警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通则》第十条: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报警,并如实陈述情况,不得故意转移、遗弃现场或销毁、涂改证据、串供谎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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