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期限问题

杭州临平律师 2025-0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申诉的期限是自判决或者裁定生效之日起一年。被告人、自行辩护人以及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在这个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申诉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行辩护人以及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诉。第三百二十条: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申诉的,在消除不利后果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临平区看守所地址 镇海区看守所地址 瑞安市看守所地址 诸暨市看守所地址 海宁市看守所地址 宁海县看守所电话 三门县看守所电话 玉环市律师 仙居县律师 苏州市律师 永嘉律师 遂昌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杭州钱塘区刑事律师 嘉善刑事律师 海盐刑事律师 云和刑事律师 九江刑事律师 丽水法律咨询 湖口法律咨询 杭州市滨江区律师网 宁波市奉化区律师网 衢州市柯城区律师网 仙居县律师网 松阳县律师网 淳安县刑事辩护律师 宁波市北仑区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市刑事辩护律师 嘉兴市南湖区刑事辩护律师 海宁市刑事辩护律师